有一案例,某美國公司想以倒三角排列的形式將NATURE SCIENCE BEAUTY WELLNESS A TOTAL LIFESTYLE BRAND這8個單詞申請注冊在“非醫用護膚品”商品上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(下稱商標局)、商標評審委員會均沒有同意。但該美國公司不服,來到法院打官司。法院經過審理認為,對主要以漢語為母語的中國消費者來說,這個標志過于復雜、不易識記,消費者難以通過對它的認知來區分不同的商品提供者。另外,法院還提到一點,標志中包含的NATURE、SCIENCE、BEAUTY、WELLNESS、A TOTAL LIFESTYLE BRAND等單詞或短語與“非醫用護膚品”商品存在相當程度的關聯,消費者容易將它理解成對“非醫用護膚品”商品的功能和特性的描述,而非用于標識商品的來源。也就是說,法院也沒有同意該美國公司的主張。